.1錘質(zhì)量:輕型10kg土10g,重型63.5kg土10g。
1.2貫入錐錐度:輕型60º,重型60º。
1.3落距:輕型500mm,重型760mm。
1.4貫入錐入直徑:輕型φ40mm,重型φ74mm。
1.5觸探桿外徑:輕型φ25mm,重型φ42mm。
2、觸探儀校驗用儀器
2.1案稱(chēng):稱(chēng)量10kg,感量5g,磅稱(chēng):稱(chēng)量100kg,感量50g。
2.2鋼尺:量稱(chēng)600mm,精度1mm。
2.3卡尺:量程200mm,精度0.05mm。
3觸探儀、校驗方法
3.1錘質(zhì)量:用稱(chēng)量為10kg(或100kg),感量為5g(或50g)的案稱(chēng)(或磅稱(chēng))連續稱(chēng)錘三次,以三次稱(chēng)量的平均值作為測量值,其值為標準值的土10g,此時(shí)錘質(zhì)量合格,準用,否則應予調整或更換,直至合格。
3.2貫入錐錐度:用卡尺測得貫入錐直徑,用鋼尺測得貫入錐的高度,由三角函數公式求得貫入錐角度,重復三次,取三次的平均值,作為錐度。
3.3落距:用鋼尺測取三次,取其平均值。
3.4貫入錐直徑、觸探桿外徑:用卡尺分別測取三次,測其平均值。
4、觸探儀應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5、此儀器如在工作過(guò)程中有異常時(shí),應不定時(shí)校驗。
6、觸探儀校驗周期:每半年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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